为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从2018年2月份起,怀远县公共资源局实行业务交流和集中学习制度。
一是固定学习和交流时间。规定每周一的下午3点开始集中学习和业务交流,每次学习和交流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是注重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并重,强化学习效果,在学习中提升工作实践能力。一方面对每周一上午市交易中心项目调度会精神进行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对上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对一些业务知识进行交流,增强对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掌握,最大限度地规避交易风险,提高交易质量和效率。
三是丰富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业务上主要学习一些政策法规,《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规章制度,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最新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规定,都属于集中学习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