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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八不得”
【信息时间:
2017/8/2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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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八不得”。
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平台交易;
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来源:
安徽省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