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公共资源局〔2017〕16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公共资源局,市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汇编第二批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5月底以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要全面清理,如果之前出台的文件存在未列入第一批清理范围的,也一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清理的文件范围包括市县党政机关、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县公共资源局和交易中心(包括分中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
市级规范性文件由市局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三县由县公共资源局负责。涉及政府出台的文件要主动向政府或法制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彻底。
三、清理原则
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一是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悖之处,如存在类似制度一律予以废止或修订;二是市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县级重复性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保留,要予以废止。三是对县级拟保留规范性文件加大清理力度,要大幅压缩县级规范性文件数量,对拟保留的县级规范性文件重新向省发改委报送,如果出现经审查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的,将视情况扣减2017年度考核分数。
四、清理要求
各责任主体要将本级规范性文件收集齐全,确保不出现遗漏。对所文件要逐件提出拟修订、废止、保留的意见。对不予修改或废止的,应当逐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树牢于法有据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或修改工作,杜绝在重新报送的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任意设置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条款等问题。
五、其他事项
市公共资源局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市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分成员。县公共资源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三县要在2017年6月底前将清理的结果报送至市公共资源局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力争一市三县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联系电话:2060837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清理结果
2017年3月7日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局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清理结果
(拟废止文件目录)
日期:
序号
|
文件名(完整名称)
|
文件号
|
拟废止
原 因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清理结果
(拟修订文件目录)
日期:
序号
|
文件名(完整名称)
|
文件号
|
修 订
原 因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清理结果
(拟保留文件目录)
日期:
序号
|
文件名(完整名称)
|
文件号
|
拟保留
原 因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